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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合法笼养鸟,十种笼养鸟类的法律规定

  众所周知,在我国有许多饲养鸟类的人,他们大多都是爱好鸟,尤其是自己喜欢的鸟儿,那你知道我国合法饲养笼养鸟类的方式有哪些吗?笼养鸟类有哪些规定?哪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1、国家保护动物,包括许多珍稀鸟类。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动物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一级保护动物为虎、豹、梅花鹿、麝、豺、白唇鹿、穿山甲、麻雀等珍贵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为猕猴、麻雀、山雀、锦鸡、林麝、獾等珍稀鸟类;三级保护动物为秃鹫、斑鸠、秃鹫、灰鹤、鸳鸯等珍稀鸟类。其中,斑鸠、山雀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国家保护动物,包括许多珍稀鸟类。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多种特有鸟种和许多濒危鸟类。

  这类鸟儿主要分布于我国南方的广大地区。比如中国杜鹃、海南鹦鹉、翠鸟、凤头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很多都属于濒危鸟类,比如红嘴鸥、金雕、翠鸟等。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多种特有鸟种和许多濒危鸟类。

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包括:鸟类、兽类、爬行类、两栖爬行动物等。这些动物都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养殖的,而所有这些动物都是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将濒危野生动物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4、地方保护的鸟类,即在各地生态保护法规框架内允许饲养的鸟类。

  地方保护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凤头鹰、大鸨、苏门羚、金钱豹等动物。此外,还有白鹭、八哥、灰鹭、夜莺等鸟类。这些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禁止进出口的鸟类。

4、地方保护的鸟类,即在各地生态保护法规框架内允许饲养的鸟类。

5、其他保护动物,即野生动植物的繁殖、运输等需要驯养繁殖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野生动物在人工驯养繁殖期间受到伤害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的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野生动物保护手续;属于其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其级别办理野生动物保护手续。国家重点保护及禁止驯养野生动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驯养野生动物在指定地点建立隔离区或者圈养场所后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非营利性驯养繁殖场应当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其他需要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但未取得相关证件要求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范围内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符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点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或者明显不具备条件驯养繁殖规定以外野生动物的条件等不能从事人工驯养繁殖活动。

5、其他保护动物,即野生动植物的繁殖、运输等需要驯养繁殖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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